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立即停播下列广告或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1、相关审批文件及证明材料不全,内容虚假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
2、以医生、患者、专家、公众人物做疗效证明及播出专家与患者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及同类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3、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及同类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4、宣传治疗性疾病、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疾病的医疗资讯节目;
5、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和性保健品广告及同类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6、以性药品、性保健品,治疗肝病、皮肤病、艾滋病、肿瘤、癫痫、痔疮、脚气、生殖系统、泌尿系统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名称作剧场、栏目冠名的;
7、由药品、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医疗、健康类的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8、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不雅语言和画面的女性塑身内衣、丰胸广告及介绍塑身内衣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除上述以外的、具有合法审批证明文件的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品牌广告,须避开总局17号令规定的就餐时间播出,内容健康的女性塑身内衣品牌广告及介绍塑身内衣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须安排在夜间24点至凌晨6点播出。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遵守总局17号令等相关规定,规范广告播放行为,要坚决纠正违规播放“挂角小广告”、播放影视剧时违规插播广告等问题。
各转播、传输机构在转播、传输上级台和外省卫星频道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坚决停止以流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及其他替换、遮盖原有正常广告等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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